社會中心/陳宥融報導
高雄市一名國小五年級李姓導師,疑因不滿遭學生家長責備,竟在該名朱姓學生請病假當日,於課堂上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指著空座位公然羞辱:「那隻豬(朱)怎麼還沒來?」學生家長憤而提告。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師犯行屬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新台幣4000元,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老師竟然當全班面喊「那隻豬怎麼沒來」,遭法官判處罰金新台幣4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事發於2023年11月1日,李姓導師當天對著朱生的空位當著全班的面高喊:「那隻豬怎麼還沒來?」案發後,李師在接受市府調查及警詢時卻說詞反覆,起初否認侮辱學生,辯稱自己是出於關心,說的是「那朱呢?」或「朱○○沒聽到課怎麼辦」,其後又改口,稱當時是在點名,因教室吵雜,學生可能將她大聲喊出的姓氏「朱」誤聽為「豬」。
朱姓學童的母親則表示,案發當天上午已先致電學校為孩子請病假,並於10點左右親自到校,因先前孩子健保卡遺失一事與李師懇談並表達不滿。這意味著李師在上午10點30分上課時,早已知悉朱姓學童不會到校。
為釐清真相,朱母隔日到校向班上同學蒐證,當她詢問事發經過時,現場有一名學生主動舉手證實:「老師有指著朱○○的座位說『那隻豬怎麼沒來』」,隨後更有另外9名同學舉手表示聽見相同言論。
法官審酌後認為,李師對於事件的說詞前後不一,顯有修飾、迴避之意圖,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判決強調,李師身為師長,卻在全班面前以侮辱性言詞傷害年僅11歲的學童,不僅會影響學童身心,更可能引發同儕間的負面模仿效應,對學童名譽人格影響甚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天,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