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母親病逝,不孝長子提告父親奪遺產,民事、刑事都吞敗。(示意圖/Pixabay)
新竹邱姓男子為家中長子,長期在大陸工作,只有在母親病危曾短暫回台探視;直到她病逝,才又回台奔喪;近年回台,遭父親拒絕,竟卻意外發現,母親遺產被爸爸挪用,憤而提告,刑事部分,父親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他確實用於喪葬費,不構成「權益侵害之不當得利」因此判長子敗訴。
判決指出,新竹鄧姓女子於2019年12月4日時因病往生,她遺產應由丈夫、3名子女,等4人繼承;但其中,長子邱男2015年就到大陸工作,長期沒回台灣,直到母親病危,才短暫回台探視,只留台灣2至3天,隨即返回大陸地區,直到媽媽病逝,回台參加告別式後又離開,然後受疫情影響,就長期未返台。
直到2022年疫情趨緩,邱男返台,卻被父親拒絕,感到莫名,另尋他處安頓,才發現母親名下財產,數筆不動產及動產均已遭移轉登記給父親所有,帳戶的660萬8630元台幣存款,及1萬3383美金也都被提領。
邱男回顧,當時母親處於意識混亂、半昏迷狀況,並無認知或辨識法律行為及辦理移轉登記的法律效果,因此認為父親侵權,因此,向法院訴請返還遺產給全體繼承人。
父親答辯,該筆款項是由妻子生前轉給他的,且當時病況尚未危急,身體狀況人可行動情況下,由女方親手操作,有時去臨櫃,夫妻還會一同前往;錢的用途,多半用於買塔位及喪葬費用,並聲明駁回告訴。
經查,關於遺產處理,長子邱男曾提告父親,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刑事告訴,不過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難認有盜領事實。
此外,這筆款項,提領用於喪葬費,有相關憑證,長子邱男片面指訴就認定有偽造文書等罪責;且這筆款項,並非被繼承人故意占為己有,因此,難認構成侵權,也不構成「權益侵害之不當得利」,因此,長子無從請求父親返還遺產,因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