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北屯發生車禍,雙方駕駛當下都沒報案,事後慘吞違規罰單。(圖/翻攝畫面)
駕駛人注意!發生交通事故,若未報警就各自離開,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吃罰單。近日在台中北屯區就發生類似案例,兩輛車在路口出車禍,結果雙方駕駛人當下沒報警就離開,最後兩人全被開單舉發,最高可罰3000元。
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於6月19日傍晚接獲一名31歲錢姓女子報案,錢女自稱當天早上8時30分許,她開車停在在敦富二街時,遭一輛白色休旅車倒車撞擊,雙方下車談論之後,休旅車駕駛就開車離開。錢女稱自己打算報警時,對方突然離去,加上公司老闆急著找人,所以先離開現場,等到下班後才到交通分隊報案。

▲台中北屯發生車禍,雙方駕駛當下都沒報案,事後慘吞違規罰單。(圖/翻攝畫面)
警方通知休旅車駕駛陳男到案說明,陳男供稱當時為了挪出空間,引導一旁的小貨車停車卸貨,不慎撞到錢女的車,陳男下車溝通時,以為雙方都沒事了,才離開現場。
但車禍發生當下,雙方都沒有報警,而是等到事後才到交通分隊報案,警方表示兩人都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將對二人各別開單舉發,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另外,若報案後逃逸者,將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依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若有發現因車輛行駛致周遭有車輛受損或移動,也應報警等待警方釐清。另外,倒車時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並做好防衛駕駛,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