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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心不倫戀!學生喊冤「職場騷擾+違反校園專業倫理」自己慘踢鐵板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某醫學中心住院男醫師偷情,遭學生反控職場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示意圖/Pixabay)

▲高雄某醫學中心住院男醫師偷情,遭學生反控職場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示意圖/Pixabay)

高雄某醫學中心住院男醫師大壯(化名)結婚27年,跟研究生論文指導阿芬(化名)偷情長達2年多;遭醫師娘小花(化名)抓包,怒告民事求償200萬;但小三阿芬喊冤,大壯是指導老師,有上對下權勢關係,且醫院還成立職場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更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法官認為,阿芬書寫給對方的內容「抒發自身情感」,且行為已違反男女正常交往,判她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正宮小花透過丈夫跟小三互通的電子郵件發現,阿芬信中提及,「親愛的,你應該是很聰明的,可是因為愛我,有好多該小心的沒小心,讓這份愛根本就不可能了」、「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留在裡面不會不舒服」。

未料,大壯還回應,「我們沒有天天做愛喔,我喜歡看妳的影片,做愛是健康的喔!性生活反應身體健康!醫師:既是運動又促進幸福感。」小花氣到提告民事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阿芬喊冤,強調大壯是他擔任住院醫師時期的研究所論文指導老師,雙方有上對下權勢關係,在職期間致力成就老師醫療成就與學術地位,直到他2024年離職為止;此案,也經職場及學校進行性平調查,成立職場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

此外,院方及校方也告誡大壯禁止報復或騷擾阿芬,還說,她因此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強調,自己是被害人非加害人,並無不法行為。

此案,所屬醫院雖成立職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但法官勘驗,信件內容,認為是阿芬對大壯「抒發自身情感」所寫,難認有畏懼權勢關係而為,因此,不認定有受職權壓迫。

法官審酌,正宮小花及小三阿芬雙方學經歷及財產,認為非財產損害賠償,以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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