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朱祖儀報導

▲如果開車沒注意速限,恐連續吃下多張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開車如果沒有注意車速,不僅容易反應不及撞到路人,也會吃下一堆罰單。近日有網友就發文提問,超速40公里是否會開罰到1.2萬元,事實上先前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北市裁決所)就提醒,只要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速,可處1.2萬至3.6萬罰鍰,且會吊銷車牌照6個月,碰到3狀況還可連續開罰。
近來有網友在threads發起討論,表示「一般平路超速40公里到60公里,應該不會罰到1.2萬吧?」結果下秒隨即被留言民眾打臉,「會,因為現在改成超速40公里以上就算危險駕駛,所以會罰1.2萬,然後扣牌半年」、「會,先去找代步車吧」、「考駕照時法規都沒看的嗎」、「嚴重超速了啦!」
事實上,不只這名網友,在網路上不時也可以看到相關討論,但先前北市裁決所就提醒過,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可處新台幣1.2萬元至3.6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等於一次收到2張罰單。
此外,駕駛還將被記違規點數3點及需參加道安講習,若是發生以下3種狀況,包括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公分以上,或行經1個街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也就是說如果駕駛持續超速,荷包將大失血,也會影響道路安全,因此為保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危,提醒民眾行駛在路上時應注意道路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