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監視器拍下警方遭攻擊過程。(圖/翻攝畫面)
高雄賴姓女子雖有大學學歷,卻因不服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當場口出三字經辱罵並抓傷員警,當場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遭到逮捕,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嫌遭判處拘役40天。
判決指出,2025年2月19日下午2點多,賴女騎機車並違停在楠梓區加昌路的人行道上,加昌派出所接獲民眾檢舉後,派遣楊姓員警前往取締;賴女見到警察當場火冒三丈,先以難聽的三字經加以辱罵後,又徒手攻擊,遭楊員壓制帶補,期間仍氣焰未消,還以左手的指甲抓傷楊員,導致楊員雙手及右膝挫擦傷,警方於訊後將他依法送辦。
後來橋頭地檢偵結,認定賴女涉犯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和傷害等3項罪名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法官審理此案時,審酌賴女坦承犯行、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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