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司機涉性侵 公總:考量人權無前科限制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中國遼寧旅遊團本月19日發生火燒車意外,釀成26人全數喪生的悲劇,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蘇明成曾在2年前出團期間性侵女導遊,上月24日二審宣判5年有期徒刑,檢方懷疑他遭判刑後心生不滿,打算拉陸客團陪葬;對此,公路總局則說,目前僅要求計程車駕駛資格不得有前科,遊覽車司機是否也該納入必須再做評估。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遊覽車駕駛資格是必須具備職業大客車駕照,且要有2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驗,參加訓練後取得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才能載客,至於前科相關規定,目前僅有計程車因需要一對一載客,考量乘客人身安全,因而規範駕駛不得有前科,其他運輸業因考量人權未有類似要求,未來遊覽車是否要納入此項規範,將會再做評估考量。

國道火燒車、陸客團火燒車

▲國道火燒車事件釀成26人喪生的慘劇。(圖/資料照)

蘇明成涉性侵讓案情頓陷五里霧中(翻攝畫面)

▲國道火燒車事件司機蘇明成驚爆涉性侵。(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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