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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過站了」中年婦女搭高鐵坐過頭!伸手想做1動作 最重恐罰100萬

記者李育道/綜合報導

高鐵車上備有緊急按鈕,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才可按下通報。(圖/資料照)

▲高鐵車上備有緊急按鈕,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才可按下通報。(圖/資料照)

高鐵列車繼去年有乘客因搭錯站按下緊急裝置、導致列車臨時停車引發關注後,近日類似情況又險些重演。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指出,他15日上午在高鐵桃園站目睹一名婦人疑似坐過站,竟試圖伸手按下緊急按鈕,所幸被同行男子即時制止,才未釀成更大混亂。

原PO表示,當時列車門已關上約10秒,準備發車,那一對中年乘客好像錯過下車時機,情急之下其中的婦人竟直奔門口,打算按下緊急按鈕,讓車門重新開啟。同行男子見狀連忙阻止,整起過程讓原PO直搖頭:「不然又得看到有人上新聞了!」

有網友目擊一名中年女子因為坐過站忘了下車,竟妄想按下高鐵緊急按鈕,幸好被人阻止。(合成圖/資料照與高鐵公司官網)

▲有網友目擊一名中年女子因為坐過站忘了下車,竟妄想按下高鐵緊急按鈕,幸好被人阻止。(合成圖/資料照與高鐵公司官網)

這番言論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留言提醒:「高鐵又不是公車,不能任意下車」、「緊急按鈕不是補救失誤的工具」、「很多人以為沒事,但按了是違法的」。也有人提到類似國外案例:「法國曾有婦人為接孩子拉下煞車導致兩列車相撞,釀成嚴重事故。」

事實上,根據《鐵路法》第68-1條,非屬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得任意按下列車緊急裝置,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也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鐵路法》第68-1條,非屬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得任意按下列車緊急裝置,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陳弋攝影)

▲根據《鐵路法》第68-1條,非屬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得任意按下列車緊急裝置,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陳弋攝影)

高鐵公司曾針對去年真實發生的乘客誤按事件表示,儘管當時未導致車次大規模延誤,但仍強調「緊急按鈕僅限火災、旅客傷病等突發狀況使用」,如因誤用導致營運受阻,將依法追究責任。

高鐵公司呼籲旅客,若誤過站應於下一站下車,再搭乘返程列車回到原目的地,切勿以危及列車安全的方式解決個人疏失,否則後果恐非一己所能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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