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家有不動產注意!遷戶籍小心「退稅被追討」 官方教1招大省稅金

財經中心/倪譽瑋報導

桃園稅務局(圖)分享,有民眾賣地,被通知要補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桃園稅務局(圖)分享,有民眾賣地,被通知要補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家人名下有不動產小心!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也已核准退還出售地已繳的土地增值稅,重購地完成移轉登記當日起須列管5年,期間如果要遷出戶籍、出租、轉移等,將會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如真的有必要辦理遷出,地方稅務局建議不應全戶遷,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於重購地戶籍內,以免讓自身權益受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分享案例,有位民眾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收到稅務局通知要補繳原退還稅款,發現自己忘記該筆土地有申請過重購退稅,會被列管5年,便致電楊梅分局詢問相關規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經核准退還出售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自重購地完成移轉登記當日起須列管5年,如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等,致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將會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補充,也有例外狀況,重購土地於列管期間內有「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之特殊原因,必須遷出或未設於該地,且稅務局查明,土地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等,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

最後,稅務局提醒,重購土地在列管期間5年內需持續設籍,即使全戶戶籍只是短暫遷出,也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如果因故須辦理戶籍遷出,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於重購地戶籍內,以免因一時疏忽致自身權益受損。

#土地增值稅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