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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囂張!石虎標本「網拍」賣22000 2男落網辯「幫人寄賣」遭判刑6月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石虎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禁止買賣,連標本也不行。(圖/中央社)

▲石虎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禁止買賣,連標本也不行。(圖/中央社)

彰化一名蕭姓男子受朋友委託,請苗栗一名尤姓男子協助販售石虎標本,尤男將標本放上網路販售,搭配檜木底座,標價2萬2000元。依法規定保育類動物不能買賣,連標本也不行,蕭男、尤男兩人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苗栗地院判刑6個月,法官雖宣告緩刑2年,但命2人各支付公庫6萬元。

蕭姓男子去年6月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石虎標本給尤男,請對方幫忙販售石虎標本,尤男隨即在個人臉書刊登「石虎標本,檜木底座,22000」的廣告貼文,並張貼該石虎標本照片,經過網友發現檢舉,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介入偵辦,循線查獲蕭男。

蕭男到案後供稱僅是受友人之託販賣,尤男也供稱是協助蕭男販售,堅稱不知標本來源,經國立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物種鑑定,證明照片中之生物即為保育類動物石虎。2人遭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2款之非法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嫌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審酌2人明知石虎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且友人委託販售的石虎標本,可能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仍共同意圖販賣而陳列營利,考量2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各判處6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均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各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各完成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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