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嘉義男子有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前科,又收到補充兵役徵集令沒去報到,再度遭判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嘉義32歲安姓男子,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出監後,收到補充兵役徵集令,公所這次特別至少提醒6次,安男仍未按時報到,再度被依法函送;他這次辯稱「找不到人幫忙顧孩子」,但說詞未獲採信,被視為累犯,法官審理後,將他依法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32歲安姓男子,2020年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同年底執行完畢出監;因仍有接受徵召義務,2023年又收到補充兵役徵集令,需在指定時間內報到,公所還特別傳訊息提醒,內容提及「這個補充兵只有12天,再沒進去移送法辦就不是只有12天了」,至少通知6次。
但安男以「暫時無法入營,根本找不到人幫忙顧孩子」為由,沒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再度被依法送辦。
安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說沒有收到徵集令,有告知承辦人員他老婆去開刀,沒有人可以照顧小孩,沒有不想入營服役,如果知道是12天就會去。但說詞未獲檢方採信,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屬累犯,並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審理期間,安男改口坦承犯行,並向法庭自陳,國中肄業已婚、現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懷孕待產中,業工、月薪約2萬多元經濟狀況。
法官認為,安男明知為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怠於履行補充兵現役徵集義務,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已妨害國家兵役管理,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補充兵現役之徵集,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累犯,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