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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黃燈亮了「要煞車還是加速通過?」 做錯秒噴5400元

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看到黃燈要注意,代表快轉紅燈了,小心變成闖紅燈。(圖/資料照)

▲看到黃燈要注意,代表快轉紅燈了,小心變成闖紅燈。(圖/資料照)

很多人不知道!「紅燈停,綠燈行走」是常識,但如果在路上看到黃燈,大家會先煞車停等,還是直接加速通行呢?尤其是大路口,等個紅綠燈就要60、90秒甚至更多,特別是夏天飆高溫的時候,特別難熬,盡快通過是不少機車族選擇。對此,《三立新聞網》整理了正確做法,提醒用路人要小心,以免做錯最高受罰5400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說明,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如果車輛駕駛人過了停止線才轉黃燈,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警方也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上路,除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外,也要注意前方狀況,隨時應變任何突發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交通部曾說明,黃燈顯示時,代表尚未失去通行路權,就代表仍可通行。但若是穿越途中號誌變成了紅燈,就會變成闖紅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警第二分局說明,「搶黃燈」就是把黃燈號誌,當作最後衝刺的燈號。呼籲當駕駛人看到黃燈時,若還沒超過停止線,就應該先減速,並在停止線後方停下;倘若黃燈亮起已超過停止線,則應注意注意左右來車,快速通過路口。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也提醒,「黃燈亮起」當下,雖然擁有一個行將消逝的路權,但更因路權行將消逝,比綠燈通行時更需要來得小心謹慎注意車前狀況,並且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才可以避免應變不及而發生碰撞。

#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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