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彰化報導
去年12月間,彰化車站前一名謝姓計程車司機,因搶客糾紛與賴姓司機發生爭執,謝男暴氣怒嗆對方「你去外國當牛郎」、「賣肉的」等語,遭賴姓司機提告。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雖然謝男辯稱是因對方先挑釁,忍無可忍才回嗆,但法官認為此言語已明顯貶損他人人格,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千元,可易服勞役。
彰化計程車司機因搶客爆發爭執。(示意圖/資料照)據了解,2024年12月間某日上午,謝男與賴男於彰化車站前排班區,載客問題爆發衝突,當時謝男情緒激動,對賴男嗆罵「你去外國當牛郎」、「賣肉的」等語,遭賴男一狀告上法院,並提供行車紀錄器等畫面佐證。法院審理時,謝男辯稱因遭賴挑釁,才忍不住回罵,但法官認為,謝男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且言詞帶有貶抑、侮辱性質,因此判處罰金新台幣3千元,可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