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全案持審理中,日前,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神」翟本喬提出質疑,表示檢察官林俊言在偵辦期間,到醫院視察同案被告沈慶京後的陳報公文,章戳時間疑似變造作假,對此,18日上午,台北地檢署發聲明澄清,強調「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神」翟本喬。(圖/資料照)據了解,翟本喬質疑檢察官林俊言在偵辦期間,先前往醫院偵訊沈慶京,但過程並未錄音,北檢於今年3月間發布新聞稿,並提供2024年10月23日發函北院的公文,表示檢方當時是要到醫院探視沈慶京身體狀況,且事後也已向法院陳報。不過翟本喬放大檢視北檢公文收發章戳,質疑「中間的日期鮮明銳利,周圍的章是暗色模糊,看起來像是變造過的」。
對此,北檢發布聲明指出:
一、本署於2025年3月18日發布之新聞稿,檢附本署通知函(稿)影本(即本署2024年10月23日北檢力端113偵30939字第1139108445號函),該通知函(稿)上的臺北地方法院「收發章戳」,是本署在2024年10月23日發函送到法院收發室,法院收受通知函正本後,在通知函(稿)上,蓋用同日期的收發章戳,表示法院確實在同一日期收到本署通知函,也作為公文已完成送達程序的證明。
二、 本署發函向台北地方法院調取收受本署上開通知函的紀錄,依法院回函檢附的「2024年10月23日」收發室收文、傳送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收文傳送清單、刑事科送件簿等資料,均可證明本署通知函確實是在「2024年10月23日」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收發室,與本署通知函(稿)上蓋「2024年10月23日」的法院收發章戳作為送達證明相符合,故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