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彰化鹿港鎮農會舉辦理事選舉時出現「爭議票」。(圖/翻攝 GoogleMap)今年2月,彰化鹿港鎮農會舉辦理事選舉時,呂姓候選人因不滿農會將1張圈選5人的爭議票證定為無效,導致他與對手陳姓女候選人同票,農會未抽籤而害他落選,呂男最終為了這一張「爭議票」氣得告上法院,經歷5個月審理,彰化地院認定該「爭議票」有效,陳女當選無效。
今年2月26日時,鹿港鎮農會舉辦第20屆理事選舉,共有15人參選,需選出9名理事。開票時,出現一張「爭議票」,該票上以農會提供的人字章圈選鍋、陳、呂、張等4人,不過鄭姓候選人的欄位卻沾有紅色印記。
不過農會當時認定該「爭議票」因圈選超過4人屬無效票,而呂男主張,此紅印是不小心沾到印泥,並非故意蓋上,且若加上該票,自己的選票將與陳姓女候選人相同,同為第9高票,應依法抽籤決定誰當選,但農會卻宣布由陳女當選。
鹿港農會辯稱,這張票圈選5人已超額,且「用指印圈選」就該整張作廢。法官表示,選舉辦法明訂「連記投票中,部分欄位違規僅該部分無效」,更直指縣政府當初的無效票認定函「寫得太籠統」,無法作為證據。
後續法官也檢查該爭議票,發現此紅印是由「多條線段緊密排列」組成,呈現「環狀擴散」特徵,確認是指紋而非單純污損。但關鍵在於,農會選舉辦法規定「按指印」僅讓該欄位無效,不影響其他欄位。
彰化地院認為,扣除鄭欄位後,該張爭議票實際只圈選4人,未超過規定人數,因此判決「4人圈選有效」,因此呂與陳確實同票,農會未抽籤就宣布陳女當選屬於程序違法。判決陳女當選無效,並確認她與農會的理事委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