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女專案經理跟男客戶餐敘喝酒,遭對方猥褻,女方因此身心受創離職獲賠102萬1624元。(示意圖/Pixabay)新竹某公司女專案經理小美(化名)2年前跟公司往來的重要男客戶大壯(化名),一同餐敘喝酒,男方趁女方酒醉,2度伸手撫摸胸部猥褻得逞;事後害小美身心受創,離職難重返職場,被迫離開月薪高達9萬多元打拼7年多的職場,並向大壯求償574萬9276元;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判賠償金以102萬1624元為恰當,於此範圍無據,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在新竹某公司擔任專案經理,2023年7月3日跟同事還有公司往來的重要男客戶大壯(化名),一同餐敘喝酒,過程中,女方不勝酒力陷入酒醉狀態,趴在桌上休息,未料,卻趁攙扶離開的機會,手伸入碰觸胸部,猥褻得逞。
事後小美事後覺得受侮辱,心理受創甚深,須接受心理諮商,請假、留職停薪難以直接重返職場,認為工作損失34萬9356元、勞動力減損439萬9920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向大壯求償574萬9276元。
小美淚訴,她從私立科大憑藉自身努力終於成為公司倚重的專案經理,離職前月薪高達9萬多元,卻因本案心理創傷被迫離開一路打拼7年多的職場,也使人際信任、自我價值及職場歸屬感產生重大崩解。
大壯對於主張不爭執,但人為無法工作、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大壯利用應酬喝醉之際,假借幫原告拍背、攙扶小美,趁機手伸進衣服撫摸並碰觸胸部2次,導致她須請長假至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最終不得已離職,認為請求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以102萬1624元為恰當,於此範圍無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