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監獄傳出一名吳姓受刑人逼迫獄友口愛。(圖/資料照)受刑人阿城(化名)被借提寄押在台中監獄,與吳姓受刑人同房的第一日,遭吳男恐嚇強逼口愛、摸下體3次,導致阿城受創、性格大變,一審時吳男遭判刑4年6月,不過吳男上訴辯稱是阿城先抱著自己,2人才會順勢發生,且要求法院測謊,但仍遭高分院駁回。
阿城原本被收押在另一處監獄,2023年4月30日時,阿城被借提至台中監獄與吳男關押在同一舍房,吳男見阿城第一日就以「若不配合,就要讓你無法好好休息」、「若不配合,就要讓你不好過」等話,強逼阿城替他口愛、打X槍。
阿城見吳男神情兇狠、害怕被打只好屈服配合,替吳男口愛、打X槍半小時,但阿城內心感覺非常噁心,過程中不斷閃避、擦嘴,直到隔日向管理員投訴此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管理員表示,當時深夜阿城曾有按報告鈴,當時立刻將其帶出詢問、查看監視器畫面,「可以感覺到阿城有心事,不太敢跟人家講話;依觀察,阿城在案發後心情變得低落,變得比較不敢講話」。
不過吳男否認犯行,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勘驗舍內監視器畫面時,發現吳男多次拉著阿城的手、壓阿城的頭,且過程中阿城不斷閃避。一審法官不採信吳男證詞,認為他為逞一己私慾,無視阿城的意願,顯然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對阿城造成身體及心理傷害,因此依1個強制猥褻罪、2個強制性交罪,判吳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吳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強調是阿城抱住自己,要自己保護他,有跟阿城說有事情找管理員就好,並且把人推開,且自己沒有強迫威脅,若阿城不願意,可以馬上跟管理員講或是跟同學說,兩人是心甘情願合意發生,事後有寫信給阿城但被退回,希望能測謊或是對質。
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說法明顯與勘驗監視器結果不符,辯解不足採信,原審已經進行交互詰問,已經保障吳男對質詰問權,測謊無必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