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疑似大學生性侵事件,一名女大生對某男大生有好感,一日回男大生住處飲酒,兩人口交、肛交,發生性關係,事後女生提告男大生性侵,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女生證詞前後不一,今天以不起訴處分。
據《聯合報》報導,今年2月6該名女大生受邀心儀已久的21歲長相帥氣的男大生KTV喝酒唱歌,後來女大生酒醉被男大生帶回自己住處休息,兩人並發生性行為,隔日還問男大生「昨天是我上你,還是你上我」,男方回都有,女大生便離去。
但隔了10天後,女大生即報警指控男大生趁她酒醉性侵她,但檢察官傳喚女生友人,友人稱女大生結束有打給朋友說「跟他發生關係了,要跟他交往嗎?」,還說有被「走後門」。檢方後來認定,女生證詞前後不一,證人供詞也不一致,最後認定男大生罪嫌不足,不起訴。
▲非新聞照片(圖/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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