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主播李正文指控水果行是詐騙園區。(圖/翻攝自李正文臉書)前主播李正文日前家族旅遊,3台車停放在桃園市一處私有停車場,事後才發現該停車場屬於水果行所有,指控三台車最後「被迫」消費1200元才能離開,直呼自己來到緬甸詐騙園區,引發討論後,李正文也火速撤文。店家澄清,入口招牌都有寫是「專用停車場」,自己在地經營10年以上,並無想要對外開放停車,故更不是以停車費營利,反批李正文之敘述,才是「霸王」行爲。
前主播李正文日前到桃園家族旅遊,選擇在一間餐廳享用晚餐,指出當時天黑他也沒看清楚,3台車就停進了餐廳對面的停車場,用餐完要取車,才發現停車場是水果行所有,拿了磁卡要到水果行消費,指控店家「一台車400元,沒買不准走!」最後3台車買了1200元的水果才能離開,直呼「是到了緬甸詐騙園區嗎?」
李正文指控,3台車停水果行停車場,被迫共買1200元水果才能離開。(圖/翻攝自李正文臉書)
對於這起停車糾紛,遭指控的水果行也在臉書連發2篇文章澄清,指出停車場是自行與地主租用,提供給消費者購物方便使用,停車是「一小時內是不限金額」可免費停車。
店家都有停車規範。(圖/翻攝自李正文臉書)店家強調,在停車場入口和蔬果行內已清楚標示相關停車規範,標示「至蔬果行購物者請按鈕取票」,以及購物停車須知,購物享免費停車1小時,停車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得消費滿400元,停車2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得消費滿600元,如果不能接受就不應該停放,不會強迫消費,小店家並無想要對外開放停車,故更不是以停車費營利,「對於李先生之敘述,才是『霸王』行爲。」
事件曝光後引發討論,而李正文也將該篇指控文章刪除。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消保官昨日也派員到場稽查;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技正林宜蔚表示,經調查發現,該水果行的專用停車場並未向市府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交通局將函請業者說明,若確認有收費或違規事實,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