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妻子跟男同事偷情,還私下傳性挑逗內容,遭丈夫發現,提告獲賠20萬元。(示意圖/Pixabay)台北人夫小綠(化名)4年前跟未婚妻小花(化名)結婚前,就發現她跟同事大壯(化名)交往還發生性關係;當時被抓包,就道歉並允諾不再犯,但婚後又被發現偷交往,還傳訊「我想X你」、「都在偷偷回味」讓小綠氣炸,憤而提告,獲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北男子小綠(化名)2021年10月25日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兩人在結婚前夕,男方就抓到,未婚妻跟她的男同事大壯(化名)有交往還發生性關係;此事曝光後,小王道歉並承諾不再犯,也允諾會保持距離。
未料,結婚過後,小綠又發現,妻子小花又跟大壯私下偷來暗去,甚至私訊「我想X你」、「一個人的時候都在偷偷回味」等性挑逗對話內容,然後二度抓包發生性關係,還簽立斷絕不正當交往行為與關係切結書交給大壯的公司主管,認為此舉,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分際界線,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
大壯否認侵害配偶權,傳送「我想X你」是誤傳,且當時友表示「中午時間去開」,是因為遭小綠疲勞轟炸誘導下所傳送,實際上並無跟小花發生踰矩行為,以此抗辯,聲請駁回。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未採信大壯說詞,認為他的行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屬不正常私情關係,導致小綠精神上痛苦,再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工作、學歷,判賠非財產上損害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