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不滿彭母生前立下代筆遺囑,提告無效之訴。(示意圖/資料畫面)新竹彭姓男子不滿母親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全部遺產指定由其餘4名子女繼承,與女兒主張彭母晚年失智、意識不清,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遺囑符合法定要件,判2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彭母2019年8月17日過世,長子彭男與孫女彭女指控,彭母有嚴重糖尿病、心臟病、帕金森氏症及老人癡呆症,常意識不清楚,而且不識字、僅會客家話,筆律師不懂客家話、見證人未全程在場,遺囑內容還有財產標示錯誤、未保留其特留分,應屬無效。
彭家4名兄弟姊妹則稱,父親過世後,彭男就急著分財產,甚至對母親及兄弟姊妹提告,而孫女亦對原協議分割之內容反悔,讓母親很傷心氣憤,才想在生前先將財產處理好。遺囑是母親主動交代,由律師邀來通曉客家話的見證人翻譯,並逐項確認財產分配內容,彭母精神狀況穩定且表達清楚。
律師與見證人也出庭作證,證人稱彭母明確表示因長子不孝,不願將財產分給他,遺產由其餘子女繼承。律師也證實遺囑是在彭母口述、翻譯確認後製作完成,並依附表財產逐項宣讀、講解,彭母同意後簽蓋手印與印章,形式要件完備。
法官審酌,彭母雖年邁多病,但並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彭男和女兒也未能提出病歷或其他證據證明彭母喪失立遺囑能力,證人亦證稱其當天意識清楚,能清楚回答遺產分配方式,遺囑過程合於代筆遺囑之規定,至於部分財產標示與死亡時遺產不符,亦不影響遺囑整體效力,最終駁回2人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