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黃姓警員散布同事妻裸照遭免職。(圖/翻攝自Google Map)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黃姓警員,7年前使用警局公務電腦時,赫然發現高姓同事妻子裸照,隨即轉傳給另外2名同事,還進一步向媒體爆料,不但導致高員被記過,自己也被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嫌移送法辦,儘管最後獲不起訴處份,但台北市警察局仍予以2大過免職,黃員打行政訴訟抗罰,更一審法官仍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因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間,黃員在公務電腦內發現,高姓同事創建1個資料夾,裡面存有生活照及妻子裸照,黃員竟將裸照轉傳給2名同事,還找上媒體爆料,導致高員被記過處分。
高員不滿妻子裸照被人外流,憤而控告黃員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等罪;檢警搜索住家後發現,黃員無故蒐集多名同事、長官進出駐地的影片及照片,當場查扣7個隨身硬碟;不過黃員允諾賠償並道歉,順利與高員達成和解,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警局認為,黃員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遂報請北市府核定記2大過免職,黃員提復審被駁回,遂改打行政訴訟抗罰;黃員主張,他投訴高員違法行為屬實,警局也將高員記過處分,他並未散布不實言論,進而傷害公務人員名譽,檢方亦予以不起訴處分,北市府卻處以免職處分,剝奪他擔任公職之權利,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一審法官判黃員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理由不完備,因此發回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為,黃員持他人不雅照向媒體爆料,還傳送給2名同仁觀賞,導致高員人格評價受到嚴重貶損,警方集體聲譽亦遭受嚴重損害,不起訴處分亦不影響行政決議,北市府免職處分並無違誤,因此判黃員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