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王姓婦人因輾壓道路坑洞摔車,傷重不治。(圖/資料照)台中一名王姓婦人去年8月騎機車行經梧棲區自立路時,因輾壓路面一處9公分深坑洞摔車,王婦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不治,王婦女兒怒告道路主管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求償252萬多元。法院審理認為主管機關欠缺管理,確實有疏失,判處應賠償15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婦人於2024年8月7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梧棲區自立路,因輾壓到路中間一處9公分深的坑洞摔車,經送醫搶救後,於隔日傷重不治。
王婦女兒怒告主管機關求償,法院判國賠152萬元。(圖/資料照)王婦女兒指控,該坑洞深9公分、寬1.2米、長1.5米,面積幾乎與整個車道同寬,且顏色又與柏油路相近,令人難以察覺,因主管機關未即時修補,才導致母親摔車喪命,怒告主管機關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機車修理費及扶養費62萬元、精神撫慰金160萬元,共252萬5330元。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則辯稱,當時山慶營造公司在該路段申請挖掘埋設管線,施工期間道路管理者應為山慶公司,台中分局已於肇事前巡查發現該處坑洞,並要求業者於7日上午完成刨封修復,不料同日上午8時許就發生意外。
但法院查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事發前有多輛汽機車行經此處時,均因輾到坑洞彈跳、晃動,顯見路面確實有坑洞,且王婦行經坑洞後,機車歪斜、失去重心摔車,可見坑洞為事故發生原因。
法院認定該路段管理有欠缺,導致王婦摔車喪命,認定王婦女兒求償有理,判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應賠償152萬2027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