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某大學副教授小美(化名)2年前遭人檢舉論文有疑似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經校方審定決議抄襲成立,撤銷她的博士畢業資格及博士學位。(示意圖/pixabay)某大學副教授小美(化名)2年前遭人檢舉論文有疑似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經校方審定決議抄襲成立,撤銷她的博士畢業資格及博士學位。小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軟體比對,相似度僅15%,未達抄襲標準,也質疑審查會專業;但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以審查人專業知識實質審查為準,且程序並無違誤,訴請撤銷,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於1995年就讀該國立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博士班,畢業後,於某國立大學任職,卻在於2023年8月2日遭人檢舉論文有疑似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經該校審定委員會審定決議抄襲成立,撤銷她的博士畢業資格及博士學位。
女子小美主張,她的碩博士論文授權書,勾選不同意將紙本、電子檔公開,且未授權他人重製,檢舉人如何取得,該校未先為調查,違反程序正義,甚至反告校方,未妥善保管論文,為掩蓋管理疏失而偽造原告授權書,另提起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此外,小美論文經軟體比對,相似度僅15%,未達抄襲標準,另質疑,她的研究屬「文學批評」領域,引用法國、奧地利、蘇俄等西洋理論家,非全屬英美文學理論家,校方只送英美文學領域審查人審查,不具專業審查能力,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檢舉人提供52筆疑似被抄襲資料中,有33筆不在書目中,超過6成被抄襲書籍、文章未列入論文引用書目,且被檢舉132處疑似抄襲指證歷歷,經檢視多處為大段抄襲。
初步比對後,由審定會檢送給3名審查人進行實質審查,其中論文本體約156頁,而涉嫌抄襲的句子就有132項,約佔20%的全文比例;另名審查人則指出,全篇論文文句重疊而未妥善引用處大約占比20%,未明確指出抄襲比例。
法院認為,軟體比對結果相似度百分比之高低,僅供參考,而有無抄襲認定,以審查人專業知識實質審查認定為準。
依據審定會相關資料,該校自2023年8月14日受理抄襲案,審定期間展延1個月,直到做成決議,認定抄襲並函通知小美,期間共4個月,已屬最長審議期間,主張申請展延期限6個月無據。
此外,第二次審定會,小美因他案無法出席,未告知,也不出席,被視為放棄陳述,因此,難認校方有何程序違法;已敘明審定會審查經過、3名審查人審查意見及決議內容,認定小美抄襲成立事實、理由,已詳載於訴願答辯書。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美主張均無可採,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訴請撤銷,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