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顏寬恒涉貪案件二審仍維持原判8年4個月,即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圖/資料照)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區豪宅涉竊佔國有地、房屋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判刑8年4月。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11)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維持一審原判8年4月刑期,褫奪公權3年,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定讞,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另沒收犯罪所得108萬多元,即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顏寬恒稍後將現身高分院外回應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