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用路人注意,交通新制違規重罰7萬2千元,確切實施日期待公布。(示意圖/資料照)有鑒於偽造、變造車牌日益氾濫,立法院於今年5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違者最高可重罰新台幣7.2萬元。交通部原訂7月15日正式實施,但因修正罰鍰分類較多、還有多項規定及作業流程、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目前仍未上路,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布。
新制延後上路
交通部原訂7月15日正式實施,於前一天7月14日發出聲明,說明因修法內容涉及罰鍰分類調整、累犯認定新制、車輛移置與保管規定增列等多項變更,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需進行調整與測試,執法單位也須完成教育訓練。由於整體作業時間較原先預期更長,決定延後施行。但期間將加強防制宣導工作,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勿以身試法,待準備作業告一段落後,修正條文將即刻實施。
偽造車牌加重罰鍰「最高7萬2千元」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及公路局分析,自112年起,無論使用偽造車牌數、查獲偽造車牌數及嚴重超速件數皆大幅增加,偽造車牌數與嚴重超速者間具正相關,同年正值下修嚴重超速的速限,推論部分使用偽造車牌者恐藉此來規避高額罰鍰及吊扣牌照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三讀修正案於5月三讀通過,偽造、變造牌照等違規將嚴罰,使用偽造、變造牌照、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行為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罰鍰由現行3千6百元提高至1萬8百元罰鍰,加重裁罰最高3萬6千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針對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同樣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依最高額度3萬6千元裁處、移置保管車輛。
至於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將直接依最高額度3萬6千元加倍處罰,即裁罰7萬2千元,並移置保管車輛。若使用「假車牌」、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可直接沒入車輛。
6種違規情形可沒入車輛
未領用牌照行駛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偽、變造號牌(不含矇領),且該車號係他車號牌、肇事致人傷亡、10年內第2次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