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21歲二等兵趁休假逃逸,直到母親勸說,逃逸第6天才到台南憲兵隊歸案。(示意圖/陸軍司令部提供)台南21歲許姓男子,今年5月5日入伍,在新化區陸軍步兵第137旅步五營步三連知義營區服役,他竟在放假時,涉嫌逃兵,未依規定返營,長官告知也不理,直到母親勸說,逃逸6天才到台南憲兵隊歸案,被法院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1歲許男今年5月5日入伍,為現役軍人,在台南市新化區陸軍步兵第137旅步五營步三連知義營區服役,擔任二等兵,同年6月27日中午12時許休假離營,原定7月1日晚上9時收假回營,但卻未按時返營,逃到友人家過夜。
經部隊長官聯繫許男返營,她仍置之不理,直到7月7日下午2時44分許,在母親勸說之下,才到台南憲兵隊歸案。
許男認罪坦承犯行,檢方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依法起訴,因在6天內自動歸隊,得以減輕其刑,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許男為現役軍人,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法治觀念淡薄,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影響部隊管理及國防安全;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