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  檢方可主動偵辦網路盜版行為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因應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數位及網路盜版的侵權行為,包括明知係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而散布,其重製作為數位格式,如CD、DVD、音樂或影音檔案等,列為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將主動偵辦。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為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此次修法,因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影響重大,修正草案對非告訴乃論設有許多要件,包括限於原樣重製之利用,以及對市場上有償流通之利用行為始有適用,且檢察官在偵辦時要考量侵權情節才能提起公訴。

另外,非告訴乃論罪之門檻也將以權利人受有重大損失(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失)為構成要件,以減輕非重大侵害行為遭受國家公權力相繩之疑慮。

由於修法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的相關條文衝擊較大,因此其施行日期將因應我加入TPP之時程,另由行政院定之。

另外,此次修正條文還有一個重點,偷接鎖碼衛星或有線節目訊號或是製造提供偷接設備、技術等,會有民、刑事責任。修正條文規定,載有節目之鎖碼有線訊號,未經合法授權者,不得擅自接收該訊號或協助他人接收;明知接收之設備主要用於未經合法授權而有接收載有節目之鎖碼有線訊號者,不得製造或提供該設備予公眾。換言之,以後不論是自己解鎖使用或專門幫人做解鎖服務者,都須負刑事責任。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