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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只給10萬挨告!人夫婚後1個月就出軌 爽約2女嘿咻被妻抓包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人夫婚後1個月就出軌,分別與2女開房間被抓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人夫婚後1個月就出軌,分別與2女開房間被抓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婚後1個月就出軌,分別與小萱(化名)、小晴(化名)2名女子發生性行為;其中小晴曾簽下和解書,並允諾賠償36萬元,但她只支付10萬元,阿豪妻子遂對2人提告求償各50萬元,但桃園地院僅判小晴應賠償人妻30萬元。

阿豪妻子主張,丈夫婚後1個月就與小萱發生性行為,同一時間又與小晴前往摩鐵開房間,事後小晴簽署和解書,同意賠償36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但小晴僅只給付10萬元,她認為配偶權遭受侵害,遂對2人分別求償50萬元。

小萱辯稱,她並不知道阿豪已婚,亦非自願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的;小晴則表示,她也不知道阿豪已婚,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她之所以會簽下和解書,並給付10萬元,全因當時她遭受脅迫。

法官勘驗小萱與阿豪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均未提及男方婚姻關係的話題,儘管阿豪IG頁面曾張貼過婚紗照,但張貼時間是在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因此無法認定A女當時是否知悉阿豪已婚。

另外,法官勘驗小晴簽立和解書影像時發現,在場其他人並未做出任何脅迫行為,小晴亦未提出相關證據,倘若兩人之間是清白的,小晴又何必與阿豪妻子協商並簽下和解書,因此小晴供述不可採信。

不僅如此,法官勘驗小晴及阿豪對話紀錄後發現,阿豪曾向小晴表示:「我要載老婆回家」,因此認定小晴應當知悉阿豪已有配偶,遂判她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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