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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 律師: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

資深記者鍾志鵬 / 台北報導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可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可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任何人如果聽到于朦朧的慘叫音檔,以及越來越多疑點曝光。再加上他擁有2000萬粉絲的巨聲量。打死都不會相信「排除刑事嫌疑」。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依照台灣的刑法,涉嫌殺人、傷害、恐嚇、限制行動、剖腹取USB、損害屍體等罪,以「17人聚會」,共犯最重死刑、無期徒刑之外,一罪一罰可求處的刑期總計最高可達1500年。

要是于朦朧命案發生在臺灣  臺灣司法與媒體早就全炸鍋了

顏瑞成律師指出,于朦朧命案,大陸警方僅在案發12小時內便草率宣布「排除刑事嫌疑」,凸顯出「司法透明度」與「辦案態度」的巨大差異。從現有傳出的疑點分析,各種可能版本所牽扯到的人,刑事責任逃不了。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左為于朦朧飾演的白真。(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左為于朦朧飾演的白真。(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一分鐘看于朦朧案主嫌與共犯可能觸犯的法條(臺灣刑法):

顏瑞成律師從疑點中分析可能觸犯的刑法(臺灣刑法)。

1.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2.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4.刑法第296條之「使人為奴隸罪」。

5.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強暴脅迫他人施用毒品罪」。

6.刑法第221條及第222條第1項第1、4、5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7.刑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與殺人罪之結合犯」。

8.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9.刑法第271條「殺人罪」

10.刑法第296條之「使人為奴隸罪」。

11.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1、4款的「加重剝奪人行動自由罪」

12.刑法第247條「損害或侮辱屍體罪」。

13.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14.刑法第247條「損害或侮辱屍體罪」。

15.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16.刑法第134條之「不純正瀆職犯罪」。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顏瑞成律師一一細說破解分析于朦朧命案:

一、神秘聚會與設局傳言:

網路流傳于朦朧生前有參加一場「6人聚會」,也有謠傳參加的是「17人聚會」,但不論是哪一種版本,都提到于朦朧在聚會過程中,可能遭「設局囚禁」,並被灌酒,施虐、輪姦、施打毒品及各種毆打、虐殺,甚至被迫簽署協議,因此涉案人員可能成立的刑責,依台灣法律來說可能包括:

1.設局囚禁部份,行為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囚禁過程中,于朦朧若遭多人強制慣灌酒、施虐、毆打或強迫簽訂協議的話,除了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96條之「使人為奴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聚會過程中,如果有涉嫌強迫施打毒品行為的,會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強暴脅迫他人施用毒品罪」,依台灣法律規定,依施打毒品種類不同而輕重不同,若為第一級管制毒品(海洛因),行為人甚至可能會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甚至可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4.在囚禁過程中,于朦朧如果遭他人強制性交或輪姦,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及第222條第1項第1、4、5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強制性交完成後,于某再遭行為人共同凌虐殺害,行為人還會構成刑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與殺人罪之結合犯」,得判處無期徒刑及死刑。

5.上面各種犯罪,不論是否親自下手實施,或者在場指揮,如果在場之人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都會成立共同正犯。也就是說,如果宋伊人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即便在現場沒有下手,也有可能會構成共犯。

二、紅色USB傳說:

1.如果于朦朧因為身上藏有娛樂圈大佬或政府高層貪府洗錢的USB資料,聚會成員為了逼問該USB下落而對其施暴,甚至以「被跳樓」的手段威脅,除了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最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進而構成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得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于某被倒掛在窗台牆外許久,同樣是被凌虐的犯罪行為之一,同樣會評價為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296條之「使人為奴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最終導致死亡的結果,也會構成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1、4款的「加重剝奪人行動自由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第二次墜樓說:

最為驚悚的,網路傳于朦朧第一次墜樓後,共犯為了下手取出遭于朦朧吞入腹內的USB,竟然開腔剖腹將于某肚子割開,從腹內取出USB滅證,除了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7條「損害或侮辱屍體罪」(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取出的USB如果是涉及到他人的犯罪證據,且為了滅證而為取消的話,亦可能再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行為人為了製作于朦朧「意外死亡」假象,再度將于某屍體第二度由五樓丟下,若于朦朧當時已經死亡,可能會二度構成刑法第247條「損害或侮辱屍體罪」(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二度將于朦朧丟下樓以前,他若還活著,一息尚存,二度墜樓方為死亡的原因,則這次行為才會構成殺人罪。

四、調查缺乏透明:

至於警方於事發後抵達現場,不但拒絕公開調查結果,甚至將于某屍體迅速火化,以達「湮滅他人罪證」之目的,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134條之「不純正瀆職犯罪」,得以加重判刑至2分之1以上。

于朦朧共犯恐涉嫌的總刑期  6共犯總刑高達500年、17共犯總刑高達1496年

于朦朧已無法親口替自己辯白,但事實與真相,不該隨著一具冷卻的身軀而被掩埋。傳言中的設局、囚禁、凌虐、強暴與滅證,若真是人性黑暗的合謀,那麼法律與正義就是他最後的庇護。顏瑞成律師逐條剖析,或許已揭示出這起命案背後可能涉及的重罪與沉重刑責。共犯一罪一罰,6人聚會6人疑是共犯最高可達進500年、17人聚會17人疑是共犯最高可達1500年(臺灣刑度上限是30年)。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台灣,臺灣司法與媒體必然炸鍋追究到底,兇手或共犯無法逍遙法外。于朦朧沒有機會等到中國司法還他清白,真相也在層層疑雲中被急速掩埋。這不只是一起離奇的死亡事件,更是社會能否守護弱者與真理的考驗。于朦朧不能再開口,但他的沉默正在質問我們—正義會否缺席?真相會否永遠被封印?這是他留給世界的最後呼喊,也是我們不能視而不見的責任。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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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IG @alanyu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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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IG @alanyu0615)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命案若發生在臺灣不是這樣被蓋牌,知名律師顏瑞成分析:共犯總刑期高達1500年。(圖/翻攝自櫻花草bilibili)
#于朦朧身亡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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