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0年3月間,桃園市八德分局某曾姓副所長,於路上追捕酒駕車輛時,遭對方多次倒車衝撞,曾員拔槍朝車輛連轟5槍,其中2槍擊中車上楊姓女乘客的腿部與後背,楊女送醫後傷重不治,刑事部分,法院一二審均認定曾員並無用槍過當情事,判決無罪,今年7月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死者家屬提告請求國賠,一審判賠748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不須國賠。可上訴。
警追酒駕遭衝撞連開5槍,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不須國賠。(示意圖/資料照)回顧案情,2020年3月27日深夜,吳姓男子駕車載著3名友人,行經桃園八德介壽路2段某巷口時違規停車,當時曾姓副所長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要求吳男停車受檢,而吳男因酒駕心虛,隨即倒車加速逃逸,曾員也一路追捕。之後吳男車子開進巷弄,因道路狹小,竟倒車衝撞警車3次,曾員為制止吳男脫逃,先後朝車輛射擊3次。
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乘客楊女,緊急送醫不治,吳男落網後,其酒測值高達0.49。死者楊女家屬質疑警方用槍過當,提告刑事及民事國賠訴訟。刑事部分,法院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今年7月,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家屬提出國賠訴訟,一審判准國賠748萬餘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曾員於當下面對吳男倒車衝撞,對於警員之生命、身體、安全產生急迫危險之可能性,另外,根據車上的彈孔痕跡,認定曾員當時確實已將射擊位置壓低在車輛下方,顯見射擊目標並非車內人員,而是朝輪胎射擊,認定曾員在必要程度內開槍射擊,已盡注意義務,並無用槍過當的情況,此改判不須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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