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12月間,台北一名72歲曾姓男子,希望替亡父在北投墓園整修墓地,但因該區域依規定屬「不得修繕區」,曾男卻心存僥倖,用紙袋裝了6萬元現金,企圖賄賂殯葬處人員。殯葬處人員立即拒收,並隨即通報廉政署,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公務員行求賄賂罪」,但檢方考量出於孝心,且犯後態度已有悔悟,予以緩起訴1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曾男企圖賄賂殯葬處人員,遭北檢予以緩起訴。(示意圖/資料照)據了解,曾男父親埋葬於北投區某公墓,該處依規定屬「不得修繕區」,去年10月間,曾男向北市殯葬處提出修繕申請遭拒,他又於同年12月間,以裝有6萬元現金的紙袋,企圖賄賂殯葬處人員,希望對方通融,被通報至廉政署。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審酌增男年邁、且坦承犯行,明確表示有悔意,另外,未造成實際收賄結果,因此予以從輕處理,予以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