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慶富造船公司得標海洋巡防署28艘「巡防救難艇」採購案,卻以不實零件採購單據,向兆豐銀行詐得專案貸款1億1745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銀行法等,判處董事長陳慶男5年4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6037萬餘元。而陳慶男也被控利用虛偽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高達63億餘元,判處25年有期徒刑定讞,於2022年入監服刑,因此實際執行的刑度,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慶富造船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圖/資料照)據了解,慶富公司於2014年間,得標國防部6艘獵雷艦標案,總價349億3300萬餘元。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同集團慶洋投資公司負責人陳盧昭霞,為使慶富公司資本額增加,以利尋找銀行授信,分別於2014年12月22日、2015年4月7日,辦理虛偽現金增資。
陳慶富負責籌資、陳盧昭霞負責執行,由慶富個人提供4億7000萬餘元、6萬餘於給慶洋公司。再由慶洋公司匯回慶富公司帳戶,佯裝慶洋公司以現金,或是貨幣債權抵充出資,最後分別委託不知情會計師,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完成慶富公司增資變更登記。
慶富造船公司董。(圖/資料照)之後陳慶男夥同兒子陳偉志等人,利用境外紙上公司,製作不實合約、補契約或備忘錄,再指示不知情慶富公司人員,製作不實付款申請書、簽呈、商業發票或獵雷艦已匯款廠商彙整表等等,分別向元大銀行鳳山分行、台中銀行高雄分行、新光銀行北高雄分行、第一銀行高雄分行、第一銀行申請動撥貸款或撥付「建造專戶」內設質存款。
因各銀行承辦人被誤導各次貸款已符合授信合約之動撥或撥付條件,因此分別核准貸款給慶富公司,讓慶富、陳慶男共詐得貸款或取得設質存款解除質權之利益63億7252萬餘元,再輾轉匯款,指示會計人員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使詐貸資金來源合法化。
法院一、二審,皆依違反銀行法詐取取財罪、公司法等罪,判處陳慶男2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0萬餘元;陳盧昭霞1年6月有期徒刑,慶富公司則被罰2億8000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