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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1歲女嬰走出教室沒發現!溺斃「幼兒園生態池」 縣府說話了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北一所私立幼兒園附設托嬰中心,8日發生1歲半女童溺斃意外。(圖/民眾提供)
新竹縣竹北一所私立幼兒園附設托嬰中心,8日發生1歲半女童溺斃意外。(圖/民眾提供)

新竹縣竹北一間以華德福體系為教育理念的幼兒園附設托嬰中心,這個月8日發生1歲半幼童溺斃意外。據了解,當天幼童跌落至園內水深20公分的生態池,但帶班老師並未發現,找到女童時為時已晚,檢警相驗女童死因為意外溺斃窒息死亡。社會處今(15日)也表示,案發當天立即啟動相關作為,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查驗現場環境與人員配置。

社會處表示,立即要求托嬰中心開家長說明會,且不得新收托幼兒;並與新竹縣托嬰協會合作盤點臨近托嬰中心收托缺額,協助有轉托需求的家長,同時通令要求各托嬰中心全面檢視安全措施,並加強兒童安全防護與照顧,以防止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幼兒園的生態池水深20公分,女童疑似趴在池邊掉落生態池中。(圖/民眾提供)
幼兒園的生態池水深20公分,女童疑似趴在池邊掉落生態池中。(圖/民眾提供)

社會處說明,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入園,針對受影響幼生進行團體輔導,並將評估幼生需求,予以後續輔導資源,另組成安心服務團隊,持續提供支持協助。目前已著手行政調查作業,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與人員訪談,針對涉及人員疏忽或管理違失部分,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托育服務相關法規,予以裁處。

社會處強調,倘經調查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行為,將依同法第97條處6萬至60萬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另,如托嬰中心違反同法第83條各款情事,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6萬至60萬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

#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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