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去年8月25日晚間,莊男與吳女竟將僅一個多月大的男嬰獨自留在家中,兩人跑去鄰居家打電動、聊天。數小時後返家才發現男嬰已無生命跡象。(示意圖/資料照)台中市一名年僅22歲的莊姓男子,竟對出生未滿兩個月的親生兒子施以長期暴力,以掐捏、搖晃、拋接等殘忍手段施虐多達九次,最終導致嬰兒顱內嚴重出血不治身亡。法院痛斥他泯滅人性、剝奪幼兒存活權與成長機會,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與20歲吳姓女子為情侶關係,去年7月迎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然而,僅僅十多天後,莊男就因不耐嬰兒哭鬧,多次對孩子施以暴力。從去年8月初起,他先以手指甲掐捏孩子雙耳,造成開放性傷口;接著在8月5日、7日、23日連續三次粗暴搖晃嬰兒。8月10日、13日與19日,又以「高拋接」的方式戲弄,造成嬰兒腦部劇烈晃動;8月12日更將孩子放在腿上,右手猛力掌摑臉部三、四下。這些暴力行為最終導致嬰兒顱內及腦內出血、腦水腫及多處瘀青,醫師研判是多次外力搖晃與撞擊所致。
最令人髮指的是,去年8月25日晚間,莊男與吳女竟將僅一個多月大的男嬰獨自留在家中,兩人跑去鄰居家打電動、聊天。數小時後返家,才發現孩子臉色慘白、毫無呼吸心跳,這才驚慌送醫。
男嬰雖在急救後短暫恢復心跳,但因頭部重創引發顱內出血與缺氧性腦損傷,最終於9月6日宣告不治。醫院發現嬰兒全身多處傷痕後立即通報警方,案件因而曝光。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莊男身為人父,理應盡力照顧、保護幼子,卻屢次施暴,最終奪走生命,行徑令人髮指。法院指出,他不符合自首、精神疾病或情堪憫恕減刑等條件,反而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暴致死,依法應從重量刑。
雖然莊男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態度尚稱悔悟,但法院仍強調「一條新生命被活生生摧毀」,罪行重大難以原諒。最終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及第294條規定,判處莊男有期徒刑10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