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警送達其涉嫌毀損案的刑事通知書,要求徐男至巡邏車旁簽收,但徐男不僅拒絕配合,還拉下庫子對警車尿尿。(圖/翻攝畫面)苗栗縣三灣鄉一名長期行為脫序的徐姓男子,因涉嫌毀損村長住家鐵門與道路設施遭提告。更為荒唐的是,當警方上門送達刑事通知書時,徐男竟當眾朝警車輪胎小便,公然挑戰執法威信。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為其挑釁公權力的行為付出代價。
據警方調查,現年49歲的徐姓男子因其怪異行徑,早已是地方上令人頭痛的人物。早在四年前,他就曾因駕駛怪手破壞公路局在台3線設置的里程牌,並在產業道路上堆置雜物,被依毀損與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近日,徐男的脫序行為再度發生。8月11日上午,他闖入三灣鄉大河村長家中鬧事,不僅踹壞鐵門,還破壞了台3線上的道路反光鏡,再次涉嫌毀損罪。
頭份警分局三灣分駐所的員警於8月24日下午前往徐家,準備送達其涉嫌毀損案的刑事通知書。警方要求徐男至巡邏車旁簽收,但徐男不僅拒絕配合,口中不斷碎唸,甚至當場嗆聲要對警車排尿。
儘管警方口頭警告制止,徐男仍執意走到巡邏車左前輪處公然小便。當時與他同住的姊姊見狀,曾試圖推他一把阻止,但未能奏效。警方認為,徐男此舉已屬情緒失控,並嚴重侵犯警方執法尊嚴,當場告知其行為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依法究辦。
由於徐男事後仍拒絕配合到案說明,警方於9月10日依規定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認定,徐男明知員警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卻對著警方的巡邏車小便,其行為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定的「顯然不當之行動相加」,但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公務員的程度。法院審酌徐男教育背景與犯後態度,最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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