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黃男等3人結夥搶劫現金200多萬元,只有2張是真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屏東縣1名21黃姓男子,先前偕同王姓男子(19歲)及藍姓少年,去年11月間接受綽號「潘潘」的男子指示,北上桃園龜山某超商與蔡姓男子面交,3人趁機搶奪藍色背包後逃逸,沒想到200多萬元鈔票,僅有2000元是真鈔,事後還被警方盤查逮捕;桃園地院依結夥3人以上搶奪罪,分別判處黃、王2人1年3月徒刑,藍姓少年則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警調查,黃男、王男及藍姓少年為朋友關係,去年11月26日,3人接受「潘潘」指示,開車北上桃園市文德路某超商,與蔡男碰面交易,黃男趁機搶走對方的藍色背包,隨即開車從林口交流道南下逃逸。
3人逃逸時打開藍色背包,赫然發現裡面裝有現金200多萬元,但僅有2張是1千元真鈔,3人先在清水休息站花光2千元,再行經國道3號雲林路段時,遭遇國道警方攔檢盤查,3人擔心犯行曝光,遂將200萬元假鈔扔出車外,加速開往南部逃逸,並在斗六路段下交流道,3人將犯案車輛棄置在榮譽路,一舉拆卸車牌後,再搭乘計程車至高鐵嘉義站,再搭車返回高雄市躲藏。
蔡男遭搶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鎖定黃男等3人涉有重嫌,循線前往高雄市逮人先,檢方複訊後依結夥3人以上搶奪罪嫌起訴黃男及王男,藍姓少年則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黃、王2人庭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2人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了貪圖不法利益,聽從不明男子指示,結夥搶奪他人之財物,明顯欠缺法治觀念,亦危害社會秩序;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分別判處1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