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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開貨車撞噴行人…害他淪植物人!闖禍駕駛年底沒付完300萬:恐要關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男子酒駕撞倒行人,還對方呈植物人狀態,賠償600萬獲緩刑。(示意圖/pixabay )
男子酒駕撞倒行人,還對方呈植物人狀態,賠償600萬獲緩刑。(示意圖/pixabay )

屏東鄒姓男子去年底開小貨車撞倒行人,被驗出酒測超標達每公升0.78毫克遭依法送辦,傷者因持續昏迷已呈植物人狀態,鄒男認罪跟對方家屬以600萬元達成調解,已給付300萬元,其餘300萬須在今年底前給付完畢;法院審理後,將他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鄒男2024年12月16日晚上酒駕開小貨車上路,行經內埔鄉廣濟路,無號誌交岔路口,撞倒徒步穿越道路的李姓行人,導致他重傷,當天警方獲報到場,查出肇事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明顯違法,將他依法送辦。

此案,遭撞的李男因持續昏迷已呈植物人狀態,涉過失致重傷害部分,肇事的鄒男跟傷者父親達成調解並測撤告,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部分,由檢方起訴。

法官認為,李男明知酒後駕車會造成注意能力減低,仍輕忽酒駕可能造成死傷結果開車上路,考量他以600萬元達成和解,已給付300萬元,其餘300萬須在今年底前給付完畢。

審理後,將李男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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