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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1億!非法盜採土石危及國土安全 最高判無期、罰金破億

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經濟部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未經許可陸域採取土石行為大幅加重罰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1億元,並得當場沒入違法機具與車輛。此修法回應社會對嚴懲盜採破壞的期待,全面強化國土資源與環境安全保護力。(圖/資料照片)
經濟部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未經許可陸域採取土石行為大幅加重罰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1億元,並得當場沒入違法機具與車輛。此修法回應社會對嚴懲盜採破壞的期待,全面強化國土資源與環境安全保護力。(圖/資料照片)

非法盜採土石問題屢禁不止,不僅嚴重破壞台灣脆弱的自然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地層下陷等長期環境危害,更在部分地區引發邊坡滑動、道路中斷等公共安全事件。近期更有業者規模化操作,以販售盜採土石牟取暴利,甚至藉由非法開挖遺留的大型坑洞,從事填埋、傾倒等再利用牟利行為。經濟部痛批此類行徑「不僅環境毀於一旦,更是對法治的挑釁」,並於10月30日正式預告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將從行政裁罰到刑事處罰全面加重,以遏止長期猖獗的不法採取行為。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未來凡在陸域進行未經許可的土石採取行為者,將面臨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的罰鍰(原為500萬元),同時可在現場直接沒入所有違法使用之機械設備與運輸車輛,包含挖土機、卡車等工具,目的就是要從源頭切斷盜採者的營利鏈。更關鍵的是,此次修法首度增訂刑事責任,針對「意圖營利」而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最重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罰金;若行為造成嚴重災害,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並科1億元罰金。

經濟部強調,這項修法回應了地方政府與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呼聲。過去罰則過輕,不法業者視罰款為成本,幾百萬元的裁罰與其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非法獲利相比根本不痛不癢,因此難以真正嚇阻。現在則是「從源頭斷鏈、從結果重懲」,目的在於建立高風險、零容忍的法律環境。

此外,非法土石採取對地層與水文系統所造成的破壞往往是累積性的。一旦地貌改變,將可能引發長期的坡地崩塌、地下水流改道,進一步威脅當地住戶安全與交通基礎設施,甚至增加地方政府在災後修復上的財政負擔。經濟部表示,這些問題「不只是環境議題,更是公共安全與社會成本的總和」,因此必須透過法制強化加以遏止。

本次修法已進入預告程序,根據規定,自公告次日起將開放七天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經濟部呼籲,無論是地方政府、業界代表、環保團體或學術單位,皆可針對草案內容提供書面意見,作為後續法案修正與行政實施的參考依據。經濟部也承諾,未來將持續盤點各類違法採取案例與裁罰成效,動態檢討相關法制規範,強化執法力度與環境保護並行,真正落實「保護國土、守住法治」的政策核心。

相關法案內容與意見回饋方式,已同步公布於經濟部官網,歡迎關心國土資源與永續發展的各界踴躍參與。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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