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在公園運動赤裸上半身,經管理單位或警方勸說仍不願改善,可能吃上破千罰鍰。(示意圖/資料照)過去幾個月來天氣炎熱,許多人到公園運動時會脫掉上半身的衣服,部分旁觀者可能認為觀感不佳。日前高雄有男子長期打赤膊運動,民眾投訴不雅觀,當地志工、管理單位等來勸說,但都被他嗆回去,最終男子因赤裸上身屢勸不聽,被依當地公園自治條例罰2000元。警方補充,除自治條例,打赤膊也涉及妨害善良風俗,勸不聽還可罰最高6000元。
高雄男公園打赤膊運動 屢勸不聽被罰2000
高雄鳳山大東濕地公園被稱為「城市版忘憂森林」,不少人會到此遊玩、放鬆。近期不少民眾發現,有男子長期在公園內「上空」運動,他裸露上半身被檢舉不雅觀,經調查,這位男子姓徐,很常到「忘憂森林」籃球場,但幾乎都是打赤膊運動。
儘管民眾反映表示不雅觀、孩子看了會怕,地方里民與志工也多次勸說,但總被嗆聲、頻頻遭頂撞,徐男態度十分強硬,最終只得通報公園處與警方。由於徐男屢勸導不聽,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連開兩張罰單共2000元;警方則表示,若屢勸不聽且妨害善良風俗,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6000元。
赤裸上身涉違反自治條例、妨害善良風俗 最高可罰6000
高雄工務局說明自治條例,其中第20條規定,在公園內有乞討、赤身露體、隨地吐痰、拋棄果皮紙屑或菸蒂、擅自曝曬衣物、烘焙烹煮食物等,經制止仍不聽,可處新台幣1000至6000元罰鍰,徐男因為屢勸不聽,所以被連續罰兩次。
不只高雄,其他地方政府也可依據當地《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針對公園的違規行為開罰,常見違規包括裸露,毀損公園設施或景觀,未經許可在設施上塗鴉、刻字、張貼廣告等。以台北為例,《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指出,違規第一次罰新台幣1200至2400元、第二次罰2400至3600元、第三次以上罰3600至6000元。
此外,警方補充,打赤膊運動雖然不一定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會先以勸導為主),但在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任意裸露,涉及妨害善良風俗,屢勸不聽還是可開罰最高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