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男子潛入竹北婦幼館竊走2捆電纜,縣府求償84萬2000元,嫌犯犯案後一週就死亡;賠償責任落在父親身上。(示意圖/pixabay)新竹縣李男、莊男去年潛入竹北婦幼館竊走2捆電纜,造成新竹縣政府損失84萬2000元;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其中莊男因犯案不到一週就死亡;因此清償責任落在父親身上,法院審理後,判李男、莊男父親應負連帶賠償84萬2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夥同李男2024年5月3日晚上10時21分許,從新竹縣婦幼館增建工程工地潛入婦幼館內,偷竊2捆電纜,造成婦幼館損失84萬2000元;但他犯案後,不到一週,就在5月9日死亡。
針對此案,縣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除同案被告李男,也對已故竊嫌莊男家屬應付連帶賠償,依據順位,第一順位繼承人妻子、女兒;第二順位,為死者父母,但妻子、女兒及媽媽都聲明拋棄繼承,因此,由父親負起債務清償責任。
依刑事庭裁定移送資料,法官審理後,認莊男犯竊案,行竊婦幼館造成新竹縣政府損失,依法應負連帶賠償,判死者父親及同夥李男應賠償84萬2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