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下手重擊手無寸鐵的孩子!高雄鳳山發生一起虐童案,4歲劉姓男童和10歲哥哥在家吃餅乾掉屑屑,引來媽媽的26歲鄭姓同居男友不爽,處罰打掃加半蹲,4歲童比中指回敬,惹怒鄭男抓頭撞擊陽台牆壁,男童連喊3天頭痛無人理會,最終昏倒在家為時已晚,送醫因顱內嚴重出血成了植物人。檢方怒批鄭男始終狡辯,依兒虐致重傷罪起訴並向法院求刑12年,成為修法後,全台第一人適用「剴剴條款」。
4歲男童就在這個陽台活生生被撞成植物人。(圖/翻攝畫面)那一夜是人間煉獄!檢方調查,今年9月15日晚間,劉姓男童和哥哥在家吃餅乾,弄了一地屑屑,鄭男看不慣,罰兩兄弟打掃加半蹲,雙方本來就互看不順眼,4歲男童咽不下這口氣,朝鄭男比了中指,就是這舉動,鄭男理智線全斷,如著魔般,抓著男童的頭狂撞陽台牆壁,期間男童求饒聲不絕於耳,仍不罷休,導致顱內蜘蛛網膜下出血合併嚴重腦水腫及腦疝導致嚴重腦傷,體無完膚,連喊3天頭痛卻被忽視,難以想像這幾天他怎麼度過?第四天昏倒在家,緊急送醫昏迷指數3,成了植物人,尚未脫離險境。
經專高醫兒保中心召集檢警及專家會議,確認為嚴重兒虐案件。(圖/翻攝畫面)而這只是冰山一角,檢方追查發現,劉童早已不是第一次遭非人道對待,從2月起至9月中旬,鄭男多次以玩遊戲、管教等理由凌虐2名幼童,導致2名幼童身體多處部位瘀傷,部分身體部位更因多次毆打而有大面積瘀傷,短短三個月內三度帶傷去幼兒園上課,但老師發現後沒機警通報,錯失救援時機。社會局表示,如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兒少法第五十三條通報規定,處幼兒園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整起案件經專高醫兒保中心召集檢警及專家會議,確認為嚴重兒虐案件。
鄭男到案矢口否認犯行,更辯稱只是輕推,拒絕測謊;但男童哥哥證詞及驗傷報告都指向鄭男虐童。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鄭男犯行重大,加上「剴剴案」後,已將兒虐重傷修法至10年以上徒刑,因此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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