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新北報導
女兒趕租客試圖獨吞房產,幫忙出資、揹貸款的老母親心碎提告打官司。(示意圖/pixabay)新北市一名黃姓婦人在女兒阿涵(化名)結婚時,幫忙出了100萬頭期款購屋,後來阿涵離婚後,又付了50萬元並承接該房屋全部貸款,後續繳稅、收租、修繕全都由黃婦包辦,但為了方便並未轉移房屋所有權;豈料,女兒竟徑自要求租客搬離,試圖收回房屋,黃婦心碎打官司,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歸黃婦所有。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08年阿涵結婚與丈夫欲購買新北市某房產,黃婦身為母親,掏出100萬元支付頭期款;3年後阿涵婚姻走到盡頭離婚,前夫要求以原價450萬元買下共同財產,但阿涵無力、也不想負擔,黃婦挺身支付50萬元,並承接300萬貸款,為了移轉方便,約定阿涵爲登記名義人。
該棟房子一直掛在阿涵名下,近年,黃婦發現女兒要求租客搬離,疑似要將房屋回收,因此請律師發函終止借名關係,並提起訴訟討房。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進一步調查,房貸、地價、稅金都由黃婦繳納,租屋修繕以及收租也是黃婦負責,就連房地所有權狀都在她手上。
法官指出,此案證據明確為典型「借名登記」,黃婦自始至終爲房屋實際承受人,今欲終止兩造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轉移所有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