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查定課徵營業人注意!若您於今年第4季取得載有稅額的進項憑證,請務必在115年1月5日前申報,才能享有營業稅額扣抵。否則即使有發票也不能減稅,恐白白多繳錢。國稅局提醒:三聯式統一發票等憑證要索取並準時申報,才能守住荷包!(示意圖/ PIXABAY)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若於114年10月至12月期間購買營業用途之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應把握時間,在115年1月5日前向主管國稅局完成申報,才能依法扣減查定營業稅額。
國稅局指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31條、第44條規定,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若依法取得並申報有效進項憑證,主管稽徵機關將核准按進項稅額的10%扣減該期查定稅額。需注意的是,查定稅額若未達起徵點則不適用,且如未於期限內申報,或憑證不符規定用途,也將喪失扣減資格。
以銷售小飾品的甲商號為例,其每月查定銷售額為新臺幣12萬元,依1%稅率,該季應繳營業稅額為3,600元。若甲商號於第四季取得進項稅額共12,000元,並於115年1月5日前向國稅局完成申報,將可獲得1,200元扣減(12,000元 × 10%),實際僅需繳納2,400元營業稅。
國稅局強調,納稅人權益勿忽視,提醒查定課徵之營業人應確實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或其他載有營業稅額之合法進項憑證,並按期申報,以免錯失合法減稅機會。
📢 新聞重點說明(白話版)
如果你是「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例如:小吃攤、手作商店、無需記帳報稅的小商家等),只要你有拿到「三聯式發票」等進項憑證,就有機會在繳稅時申報扣減一些營業稅。
不過這項權益有期限限制,第4季(10~12月)的憑證,要在115年1月5日前送件申報,否則就沒辦法扣稅了!
✅ 誰可以申報?
1、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多為小規模營業人)
2、有拿到載有營業稅額的進貨發票或憑證(例如:三聯式發票)
📝 申報條件是什麼?
1、憑證必須是合法載有稅額的發票(三聯式統一發票等)
2、使用目的必須是「供本業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3、憑證要是當期的(例:第4季是指10~12月的憑證)
4、申報期限要在:每一季的「次季5日前」,例如:第4季(10-12月)的憑證,要在115年1月5日以前申報
🔍 怎麼計算可扣減金額?
申報的進項稅額 × 10% = 可扣減的查定營業稅額
(只有當你的稅額有超過起徵點時才可扣)
📌 舉例說明:
甲商號每月查定銷售額為12萬元,稅率1%,所以一季稅額為:
▶ 12萬 × 1% × 3個月 = 3,600元
若他10~12月有拿到進貨發票稅額共12,000元
▶ 可扣減:12,000 × 10% = 1,200元
▶ 最終要繳:3,600 - 1,200 = 2,400元
🚨 哪些情況不能扣?
* 發票不合法或不完整
* 發票用途不是營業用(如:自用車、交際費)
* 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
* 發票不是該季的(跨期無效)
📌 小提醒
* 三聯式發票一定要索取保存好
* 請依季節時間設定提醒,每年1/5、4/5、7/5、10/5都是關鍵日
* 如錯過申報期限,就失去扣抵權益、要全額繳稅
🧾 快速懶人包:第4季申報進項憑證步驟
1、檢查10~12月期間取得的三聯式發票或憑證
2、確認這些發票是用於營業用途
3、將發票影本(扣抵聯)準備好
4、在115年1月5日前送交國稅局申報
5、等待國稅局通知扣抵結果與實際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