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陸軍常備兵役男,自認遭判5年以上刑期,就可以不用服兵役,因此2度不甩兵單,遭依法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台南市穆姓陸軍常備兵役男,今年2度收到兵單,都由母親簽收,只因穆男有案在身,自認遭判5年以上刑期,就可以不用服兵役,所以請家人向區公所辦理延緩徵集入營;但家人並未幫忙申請,因此未入營觸法,遭移送偵辦;法院認為,他否認犯行,審理後,依法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穆姓陸軍常備兵役男,依法有接受常備兵現役徵集義務,需服役1年,今年2月13日、5月5日分別收到兵單,都由母親簽收,但穆男始終未前往報到,未接受徵兵處理,遭市府民政局函送偵辦。
偵查期間,穆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家人有講過開徵集令的事,但認為刑事案件,若被判決5年以上刑期,就可以不用服兵役,所以請家人向區公所辦理延緩徵集入營。
但家人並未替穆男申請延緩徵集入營,因此說詞未獲檢方採信,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罪起訴,並相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穆男明知自己試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義務,竟怠於履行常備兵現役徵集義務,妨害國家兵役管理,考量否認犯行、前科,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