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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軍酒駕害命…怕遭「第四權」激化仇恨!拒「國民審判」法官駁回原因曝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酒駕肇逃,將李姓計程車司機撞成重傷,搶救7天不治;邱軍落網後遭羈押119天,遭檢方起訴移審,獲20萬元交保,重獲自由。(圖/翻攝畫面)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酒駕肇逃,將李姓計程車司機撞成重傷,搶救7天不治;邱軍落網後遭羈押119天,遭檢方起訴移審,獲20萬元交保,重獲自由。(圖/翻攝畫面)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酒駕肇逃,將李姓計程車司機撞成重傷,搶救7天不治;邱軍落網後遭羈押119天,遭檢方起訴移審,獲20萬元交保,重獲自由。案件進入審理階段,邱軍辯護人主張,此案經報導,恐有偏頗、未審先判的情況,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官認為「酒駕」無論是國內外都受高度關注,此案應具重大意義的國民法官案,因此裁定駁回。

邱軍辯護人主張,本案從偵查階段,就有許多報導及偵辦內容遭公開,因歌手職業引起大眾關注,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及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報導,還就邱軍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品行為「冷血」、「當沒事」,恐引導公眾,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

辯護人舉例,有媒體將本案死者的職業,以「衝撞系歌手真撞死運將」等極具諷刺意味、不正當連結標題及報導內容;聲請狀還提及,記者報導時參雜情緒性評價,另提出數10則新聞及網路留言,憂心此案網路留言無從確認於隱身於螢幕後留言者身分,若以1人申請多組帳號相互留言,增加話題流量、網軍帶風向。

辯護人認為,新聞標題及報導內容,加重公眾對本案印象、對立,若採國民參與審判,難認不會在歷經10個月報導後,無先入為主、偏頗、未審先判的情況,因此,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邱軍辯護人認為,此案新聞標題及報導內容,加重公眾對本案印象、對立,若採國民參與審判,難認不會在歷經10個月報導後,無先入為主、偏頗、未審先判的情況。(圖/臉書、翻攝畫面)
邱軍辯護人認為,此案新聞標題及報導內容,加重公眾對本案印象、對立,若採國民參與審判,難認不會在歷經10個月報導後,無先入為主、偏頗、未審先判的情況。(圖/臉書、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本案雖經多家媒體報導,但案情涉及酒駕致死,無論國內外社會對「酒駕」議題都高度關注,也都會報導,使大眾知悉形成公共意見與促進公共監督,避免政府不作為或濫權,此為「媒體」是民主政治中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主因。

法官說明,現今各種網路資訊傳遞快速,社群與影音平台盛行,各種新聞報導隨手可得、四處可閱聽,加上此,案屬國民高度關心社會議題,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多元資訊。

況且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也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以媒體報導就認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法以中立、冷靜審視證據,而不適合國民法官審判,並不合理。

在國民法官受選任前,已透過媒體得知本案相關資訊,制度上仍可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與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判,透過職業法官於審理前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唯輕」等刑事審判基本原則,審理時再共同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證據調查與辯論,難認會有預斷、偏見、受有污染心證進行審判,而無法達成國民法官法目的情況。

法院審酌,此案為酒後駕車過失致人於死及肇逃致死,此為一般國民自身或周遭親友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邱軍所犯罪刑為國民所關心之事,應屬具有重大意義的國民法官案件,因此,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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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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