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失敗,高院駁回聲請。(圖/翻攝畫面)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准開庭時進行全程錄影,宣判後5天內上傳網路公開播放,意即未准柯文哲希望的直播。柯文哲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2日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至於會計師端木正聲請公開播放前,將影片進行後製作,或剪掉他的部分,高院撤銷原裁定。
提起抗告的除了柯文哲,還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則聲請不公開播送或需變像、變音。柯文哲及沈慶京認為,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率限縮為「事後」播送,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顯未堅守審判獨立。
端木正則抗告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所定不得公開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於法有違。
高院審理後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係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授權訂立,為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之行政命令,授權明確,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也無違背母法規範意旨。
原審依規定裁定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並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端木正,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確實為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抗告有理,因此此部分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