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男子3年前,跟另名李姓友人嬉鬧,竟將屁股貼在對方臉上放屁,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還因此鬧上法庭。(示意圖/PIXABAY)高雄李姓男子3年前,跟另名李姓友人嬉鬧,竟將屁股貼在對方臉上放屁,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非財產損害;李男挨告,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並無具體證據,佐證不法侵害行為,因此,駁回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2年某天,用屁股對著另名李姓友人臉上放屁;引起友人不滿,憤而提告20萬元非財產損害。
李男挨告,否認曾對他「貼臉放屁」也不認為此舉屬不法侵害,向法院聲明駁回告訴。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受害的李男負有提出證據以證明的責任,但卻無法舉出具體證據,佐證不法侵害行為,因此,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