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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稱台人走私「誤損電纜」還發通緝懸賞 海巡署駁斥:推卸違法行為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國台辦與央視控宏泰輪案為台人走私,海巡署也駁斥相關說法(圖/中央社)
國台辦與央視控宏泰輪案為台人走私,海巡署也駁斥相關說法(圖/中央社)

具有中資背景的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號」貨輪,今年2月涉嫌拖斷台澎第3海纜,中國籍船長王玉亮一審判3年。然而,本月24日,中國山東威海市公安局卻針對此案發出公告,反指「宏泰58號」貨輪長期由台人操控向中國走私,更針對兩名台灣人簡文昇、陳順進發出通緝懸賞。針對中方的無理指控,海巡署今(26)日也發出三點聲明回擊,船員全是中國籍,中方推卸違法責任。

海巡署三點聲明,內容如下:

第一,今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在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宏」輪,並押返台南安平港,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4月11日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6月12日台南地院判處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

第二,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不同的案件,判決結果就不同。「宏」輪船長及船員計8人,全部為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

另以今(114)年10月7日中國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件為例,經我國司法調查程序後,確認係捕撈時過失毀壞海纜,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足證我國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將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

第三,中共宣稱該船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與本案破壞海纜案件無關,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

#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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