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台南報導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台南市區安平區一所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氣不過8歲周姓男童上課時與同學嬉鬧,要求跑100圈操場,周童邊跑邊哭,直到8圈半才停下,遭診斷「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市府裁罰陳師6萬元,他不服提告主張只是「開玩笑」,不是處罰或體罰,理由法官不採信,駁回告訴。
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因8歲周姓男童上課時與同學嬉鬧,要求跑100圈操場,周童邊跑邊哭,直到8圈半才停下,遭診斷「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示意圖/資料照)判決指出,台南安平區一所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前年5月3日要求周童跑100圈操場、一起嬉鬧的5圈;周童跑了2圈後知道身體負荷不了詢問陳師能否放過,卻還是被回跑100圈,他邊哭邊跑,直到8圈半才停下,就醫診斷為「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父母通報校安。市府調查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
然而,陳師主張,自己是第一次帶該班,上課時同學嬉鬧起哄,所謂的100圈只是開玩笑的口吻,並非處罰,第一時間有將周童帶回關心,沒置之不理或違反教師義務。認為社會局裁罰前沒給他充分陳述意見,請求撤銷裁處。
社會局則反駁,周童體格瘦小、身心發展未成熟。根據調查,陳師口頭上確實說出跑100圈,足以讓周童聽令苦撐,陳師不理會其他同學提醒,還說「先不要管他」。法官勘驗監視器,認定周童與陳師交談後繼續跑步,陳師也不否認說過100圈,不能以自認玩笑卸責。
法官認為,陳師未考量年幼學童難分辨玩笑與指令,也未即刻制止,害人受傷,已符合對兒童不正當行為要件,社會局裁處前已通知陳師陳述意見,因此維持法定最低額6萬元罰鍰,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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